元旦、春节期间是传统消费旺季,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违法广告监测监管的同时,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美容、食品、药品、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等重点民生领域,发布广告宣传合规提示。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宣传诊疗效果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不得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这几点也要多注意:不得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人为定义单一审美观,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与个人“懒惰”“贫穷”或“勤奋”“成功”等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另外,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标有“特供”“专供”等内容是违法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都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
“家庭必备”等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里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都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里。药品广告还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违规描述如“包治百病,老少皆宜”等。另外,药品广告也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以及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如“家庭居家旅游必备良药、多年热销、限时免费”等。
将住房与学位挂钩的广告违法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此外,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如宣称“带某某学校学位”“尽享公立学校”“项目自带一站式教育资源”等;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主流媒体、公共场所等不能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寒假前夕,各类教育培训广告发布频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内容的广告。另外,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或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拟任或曾任的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对于金融广告以及《广告法》规定的其他要求遵守的内容,市市场监管局也进行了提示,并要求广大广告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加强自律,杜绝发布违法广告。与此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