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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面哪些工程是人防工程?

  • 时间:2019-11-07 17:27:16
  • 来源: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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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新建人防工程一般应在工程的主要入口、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上设有醒目的“民防工程”字样的橙色标识牌、指示牌,人防工程内部也应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建设的人防工程区域进行标示。对过去已建人防工程应当逐步建立完善标识工作。具体情况可以向街道居委或民防部门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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