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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时间:2024-12-12 15:13:30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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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2020年继续批复用海手续,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

二、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委、澳门皇冠体育:。

三、验收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对项目海域使用开展再论证,提出用海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项目整改到位。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连云新城岸线修复项目、基础工程停止建设项目用海手续办理情况等进行“回头看”。

(二)组织对岸线修复项目海域使用开展再论证,依法依规处置,确保生态恢复岸线类型不变。

(三)全面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底前完成侵占海洋公园预留区50公顷问题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连云新城岸线修复项目、基础工程已停止建设。经核查,项目在海域使用审批过程中不存在违规问题。

(二)开展项目海域使用再论证,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相关研究论证及评估报告,形成整改修复方案,并完成整改修复措施,岸线类型仍为生态恢复岸线未变。

(三)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开展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维持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基础工程环抱堤口门敞口现状,完成整改修复措施,完成侵占海洋公园预留区50公顷问题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680912

电子邮箱:LYG61960@126.com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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