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

  • 时间:2017-12-12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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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安局,云台山风景区科经局,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文件精神,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部门职责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能耗标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212562013)、《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167802012)、《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213402013)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

(二)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三)积极引导转型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引导低端低效产能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重组整合等多种渠道有序退出,从而达到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转型升级、壮大工业经济的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由市经信委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名单包括综合规划、行政服务、产业投资、科技与质量、节能与综合利用、电力能源、原材料、消费品装备、信息产业、国防科工等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处,总体负责协调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实施所属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本委各相关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协同推进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每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处室,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文件;相关职能处室依据自身职责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执法重点、序时进度及工作目标,报送委淘化办。每年12月底前,相关职能处室按条线汇总当年各行业已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各方面信息,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委主任办公会审核。

(三)强化惩戒约束。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未按规定和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其申请经信条线财政扶持、技改项目、各类表彰及奖励等。

(四)运用政策激励。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对承担落后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积极争取支持;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的优先予以支持。

(五)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助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处室年度淘汰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措施不力以及存在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的处室及县区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211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7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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