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时间:2021-12-03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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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澳门皇冠体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理规范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2020年第14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通过网格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县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区、乡镇(街道)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制定上岗公示、工作例会、巡查走访、情况报告、事项准入、分级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承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综合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在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城市社区综合网格一般为三百户至五百户,农村综合网格一般为三百户,原则上应控制在1500人/网格以内,不得随意变更网格容量。专属网格,是指以城乡社区范围内行政中心、各类园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第七条 网格由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会同民政部门统一划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省网格编码编制规范,统一本行政区域内的网格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 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信息采报。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

(二)便民服务。协助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民生公共服务。

(三)矛盾化解。协助排查发现处置网格内信访、家庭暴力和民间纠纷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四)隐患排查。排查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情况和公共安全隐患。

(五)安全防范。协助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一般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人口管理。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执行相关工作,协助排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解戒人员和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七)法治宣传。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八)专项活动。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开展村(居)民自治和民主议事协商;协助开展平安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协助做好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城乡建设、公益保护、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其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市相关部门统一编制澳门皇冠体育: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动态增补,并向社会公布,与网格员能力不相匹配的事项,不得下放到网格。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

第十一条 按照“专职为主、兼职和志愿者为辅”模式,配齐配强网格员。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综合网格的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是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在新招录社区工作者时明确专职网格员身份,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建立全科社工值班服务机制,将社区工作人员明确为专职网格员,确实需要又具备条件另行招聘专职网格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第十四条 担任专职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好、沟通交流好、群众口碑好;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网格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民代表以及在职党员干部、“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乡贤)、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网格员接受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履行网格服务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制定网格员工作职责,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近服务对象,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网格员从事下列工作:

(一)超出当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网格员实施的事项;

(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事项;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统一专职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

第十九条 建立上岗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专职网格员和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县区、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等举报渠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员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抚恤优待、人员档案等制度。

第三章 网格多元共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网格发现、社区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办好分流事项,积极推动本系统服务管理措施在网格内延伸落实,切实增强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重要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对委托网格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当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提供服务支持;对掌握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汇入网格化数据中心共享共用。

第二十二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为“三官两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调解员、网格员”和“律师”)100%进网格,开展法治宣传、便民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协助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网格化机构应当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争、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

第二十五条 有计划引进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工作,拓宽村(居)民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渠道,引导村(居)民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章 网格联动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