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一、基本信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消防救援支队B038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11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公众聚集场所
五、办理材料
承诺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不得以预先核准通知代替);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承诺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核查-审批
七、办理时限
承诺制:一个工作日内下发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非承诺制: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意见书。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伤脑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119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