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公共安全

海州区对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 时间:2024-04-07 11:09:41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海州区对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7号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158187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办理材料
本事项无材料要求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政府文件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581879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58188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014262626N4321020009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6014262626N432102000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支持在线办理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