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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重大危险源备案

  • 时间:2022-11-08 11:14:55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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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重大危险源备案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11、12、13、14号综合服务全科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01234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备案材料齐全

五、办理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0.2工作日

2)受理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0.2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 0.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5)制证发证 0.2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301234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321025013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32102501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zMjEwMjUwMTMwMDAwMSZxbF9raW5kPTEw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MyMTAyNTAxMzA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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