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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市长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

  • 时间:2024-10-28 09:21:13
  •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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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

信件内容:

本人系体制内一名工作人员,前段时间于上班期间头部撞伤,就医后花费900元,按道理可以走工伤保险报销,但是报销材料及程序繁琐,于是放弃了报销。请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将工伤报销程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伤情或者医疗费用实行等级分类,可以设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复杂程序。让职工缴纳的保险能够切实方便快捷为受工伤的职工带来保障,而不是鸡肋。

答复意见: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的,享受伤残待遇。您的情形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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