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一、基本信息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31号综合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协议)2、场地平面测绘图、进出场路线图、填埋容量计算数据。3、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排水、消防等机械和设施的证明。4、营业执照。5、城市建筑垃圾弃置场设置申报表。5、告知承诺书(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投诉: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