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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存

  • 时间:2023-07-18 17:39:19
  • 来源: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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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存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方式:0518-8030107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申报表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九、审批结果

维修资金交存确认单

十、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01073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77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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