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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城区2024年春节临时摊位设置公告

  • 时间:2024-01-23 14:27:21
  • 来源: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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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城区2024年春节临时摊位设置公告

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确保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通行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城区道路及交通通行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道路规划设置审批春节临时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1、和平东路南侧(实验小学北门两侧)。
2、和平东路南侧(和平路小学北门两侧)。
3、和平东路北侧(实验中学南门西侧)。
4、玻东巷西侧(三幼侧)。
5、郑庄西路北侧(实小西双湖校区南门两侧)。
6、湖滨路西侧(郑庄西路—中堤路)。
7、北辰东路南侧(名流国际小区北门西侧)。
8、振兴北路东侧(玉带河南广场)。
9、徐海广场疏导点(西南角)西墙东侧。
10、自清路东侧(海陵西路南侧、玉带河南侧)。
11、钢铁西路北侧(牛小南门西侧)。
二、摊位数量及规模
摊位均在沿路牙石以上设置,摊位数量及规模以路段现场实际设置为准。
三、设置时限
2024年2月3日-2月15日(大年初六)和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共14天。
四、经营种类
允许经营春联、挂(年)历、窗花(纸)、玩具(套圈)、花灯、糖果、瓜子。
五、收费标准
1、占道费:免收。
2、生活垃圾处理费:免收。
六、审批时间及地点
1、审批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2日。
2、审批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晶都大道北侧、住建局西侧)。
七、相关要求
1、经营户办理摊位审批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签订规范经营与安全承诺书,每人限批2个摊位,只限本人经营,发现人证不符、转卖、转租、转让的,一律取缔。
2、经营户需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履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按照审批及规范经营与安全承诺书要求规定规范经营。
3、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公共场所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落实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东政发[2022]7号)要求,县城区不设置经营烟花爆竹摊位,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祝全县人民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特此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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