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审批科38号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
1日-次年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6776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办理材料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涉及人防工程时提供)(申请人自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人防工程时提交)(申请人自备)、土地、规划、人防、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涉及人防工程,需提交)、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申请人自备)、法律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自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申请人自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备案表发放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否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72677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www.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63990614001017006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22MB16399061400101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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