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县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时间:2018-05-04 16:21:16
  • 来源:东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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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东海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8日就《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和“东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网址:http://www.jsdh.gov.cn)两种方式同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公众意见汇总及解释说明情况予以公布。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1份,无电子邮件及信件意见。公众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建议增加土地合法使用权的补偿价格”;3、“建议取消”用夹芯板、彩钢瓦等材料建成的简易结构房屋,按建筑成本给予补助,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4、选择产权调换,调换安置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如何调换。

二、关于公众意见的解释说明

1、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问题。按照《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第四十二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在货币补偿足额支付后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在签订协议并结清差价后搬迁。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按照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

2、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建议增加土地合法使用权的补偿价格’”的问题。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评估确定。

3、关于“‘建议取消'用夹芯板、彩钢瓦等材料建成的简易结构房屋,按建筑成本给予补助,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的问题。本项目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依据,是按照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调查的实际情况拟定。对简易结构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关于“选择产权调换调换安置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如何调换”的问题。被征收房屋调换首套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达不到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该部分不再进行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享受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调换首套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按照不超过1倍标准予以调换。如调换二套房后仍有剩余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此标准以此类推。

三、根据公众意见对《东海县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东海县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予以公布。

 

附件:东海县小望东片区A地块、B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1525439753515.docx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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