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一、基本信息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11、12、13、14号综合服务全科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01234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2、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4、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5、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设区的市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五、办理材料
(1)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2)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主要业绩和能够体现其文化艺术水平的证明
(3)章程草案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5)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场所使用权证明
(8)带有申办者签名的设立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0.1工作日 无
(2)受理 0.4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0.3工作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 0.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5)制证发证 0.1工作日 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查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第五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八条第一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规范性文件】《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具体办法由文化部制定。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01234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32012203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32012203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