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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机构)许可证核发

  • 时间:2023-01-20 15:25:29
  • 来源:知识问答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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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民办学校(机构)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21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电话:0518-8234207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群众     

受理条件:

五、办理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投诉电话:0518-82343516

十二、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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