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机构)许可证核发
一、基本信息
民办学校(机构)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21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电话:0518-8234207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群众
受理条件:
五、办理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投诉电话:0518-82343516
十二、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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