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来源:连云港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对市场内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计量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督导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对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的销售环境及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照职责做好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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