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连云港市曝光第一批“三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时间:2023-11-09 15:10:33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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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责任转嫁”,放任外包外租外委企业蛮干,必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三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三外”安全管理十二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现对第一批3起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3年7月1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榆区江苏苏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赣榆区青口镇惠义货物配载服务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2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4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 15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土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材料仓储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起重机维保单位浙江喆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3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7月20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开发区连云港骊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连云港天益机械有限公司共用同一车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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